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所涉及的填寫說明調整內容見附件3。
二、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加計扣除農產(chǎn)品進項稅額”和“其他”,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2,所涉及的填寫說明調整內容見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3.關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調整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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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