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汽車輪胎”稅目消費稅征稅范圍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農(nóng)用拖拉機、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規(guī)定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輪胎”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