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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1年第2號 – 關于組織開展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的通告
      發(fā)布日期:2014-12-01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組織開展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1年第2號

          為加強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管理,優(yōu)化納稅服務,確保納稅人申報的電子涉稅數據準確、完整、安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管理規(guī)范(試行)〉的公告》(2010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網上納稅申報軟件業(yè)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及軟件行業(yè)相關的國家標準,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評測工作。通告如下:
          一、組織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二、參評單位
          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件開發(fā)服務商以及自行開發(fā)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省以下稅務機關自愿申請參加評測。
          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開發(fā)服務商需符合以下資質要求:
          (一)較強的綜合實力:專職軟件開發(fā)人員不少于30人,技術服務人員不少于50人。
          (二)軟件開發(fā)管理能力:軟件能力成熟度(CMMI)達到3級以上。
          (三)軟件支持服務能力:擁有集軟件升級維護保障、遠程客戶服務呼叫中心、本地化上門服務于一體的完善的支持服務體系。
          (四)具有參與稅務信息化或國家大型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經驗。
          三、評測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國家應用軟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為“檢測中心”)承擔本次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具體評測工作。
          四、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8日,每天9:00-16:00。
          報名地點:北京市豐臺區(qū)南木樨園18號金三環(huán)賓館。
          聯(lián)系人:楊文鈞,電話:15801426774。
          五、報送資料
          (一)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申請函(附件1)。
          (二)參評資質審核報告(附件2)。
          (三)申請評測單位情況一覽表(附件3)。
          (四)網上納稅申報軟件項目人員情況表及附相關人員的社保證明(附件4)。
          (五)法人代表授權書(附件5)。
          (六)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八)參與國家省部級以上信息化建設項目證明資料。
          六、評測流程
          (一)2011年12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組織開展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的通告》。2011年12月19日,檢測中心在其網站發(fā)布《關于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的通告》。
          (二)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0日,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件開發(fā)服務商準備評測需報送的材料,向所在地省稅務機關申請資質初審。自行開發(fā)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市以下稅務機關,向所在地省稅務機關提交《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申請函》,申請資質初審。自行開發(fā)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省稅務機關,直接通過資質初審。
          (三)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8日,參評單位通過資質初審后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名?,F場填寫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報名表,提交相關報送資料,領取報名回執(zhí),并與檢測中心簽訂評測委托書。逾期報名、沒有通過省稅務機關資質初審或不能完整提供評測所需的報送材料的,不具備參評資格。
          (四)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參評名錄。
          (五)2012年1月12日至2012年2月10日,進入參評名錄的參評單位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網上納稅申報軟件業(yè)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開發(fā)參評軟件。
          (六)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0日,進入參評名錄的參評單位按照檢測中心的通知安排,可在檢驗中心現場進行參評軟件調試。
          (七)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3月9日,進入參評名錄的參評單位按照檢測中心的通知安排,以報名的先后順序,提交參評軟件,由后者實施評測。
          (八)參加首次評測未通過的參評單位,1周內可申請一次復評。
          (九)2012年3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合格的網上納稅申報軟件及開發(fā)服務商名錄。
          (十)參評單位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干擾評測工作的,國家稅務總局立即停止其評測。已取得合格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七、參評須知
          (一)請認真閱讀以下文件及附件,詳細了解評測相關要求:
          1.《國家應用軟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關于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的通告》(由檢測中心公布)。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管理規(guī)范(試行)〉的公告》(2010年第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網上納稅申報軟件業(yè)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獲?。?br />     (二)商品化網上納稅申報軟件,可采取國稅局、地稅局分版方式申請參評,但各版本均需涵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網上納稅申報軟件業(yè)務標準〉的公告》(2011年第17號)中的國稅局或地稅局主管的所有稅(費)種。
          八、評測結果
          評測合格的網上納稅申報軟件及開發(fā)服務商以及自行開發(fā)網上納稅申報軟件的省以下稅務機關,由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和《中國稅務報》上統(tǒng)一公布名錄。
          特此通告。
          附件:1.網上納稅申報軟件評測申請函.doc
                2.參評資質審核報告.doc
                3.申請評測單位情況一覽表.doc
                4.網上納稅申報軟件項目人員情況表.doc
                5.法人代表授權書.doc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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