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廈門市、河南省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我們收到中國民用航空局來函,要求明確成都雙流等3個機場民航國際航班使用進口保稅航空燃油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2月1日起,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在成都雙流、廈門高崎和鄭州新鄭機場設立的航空油料保稅倉庫,在海關批準的保稅倉庫有效期內,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向民航國際航班銷售進口保稅的航空燃油。
二、對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上述保稅倉庫,按照上述規(guī)定向民航國際航班銷售進口保稅的航空燃油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4月2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