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本公告發(fā)布的目的
2013年2月1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完善石腦油 燃料油生產乙烯 芳烴類化工產品消費稅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2號,以下簡稱2號通知)。該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調整了國產和進口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的退稅科目;二是明確劃分了稅務部門和海關部門的退稅職責。由于上述退稅政策發(fā)生變化,涉及納稅人退稅資格的備案、退稅資料的內容、申報時限以及稅務和海關部門退稅審核的內容、審批程序等一系列操作問題均需要相應做出調整,因此,經國家稅務總局與海關總署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公告,以利于退稅政策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
二、關于退稅科目的調整
2號通知下發(fā)前,國產和進口石腦油、燃料油的消費稅退稅全部使用“成品油消費稅退稅”科目(101020121)。2號通知下發(fā)后,將進口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改用“進口成品油消費稅退稅”科目(101020221),而國產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仍使用“成品油消費稅退稅”科目(101020121)辦理退稅。
三、關于退稅職責的劃分
2號通知下發(fā)之前,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的審核退稅工作全部由稅務機關負責。2號通知下發(fā)后,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審核退稅的職責,按以下三種情形劃分:
(一)僅以自營或委托方式進口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進口油品的消費稅審核退稅工作由進口地海關負責;
(二)僅以國產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國產油品的消費稅審核退稅工作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
(三)既以國產又以進口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國產油品的消費稅審核退稅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進口油品的消費稅退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初審意見后轉進口地海關復審并辦理退稅。
四、關于退稅資格備案的變化
原退稅政策規(guī)定,符合退稅條件的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的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使用企業(y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 請退稅資格備案。根據(jù)新的退稅政策,本公告對退稅資格備案問題進行了調整,具體要求是:
(一)僅使用進口油品的使用企業(yè),應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資格備案。涉及多個進口地的,應分別向進口地海關進行備案;
(二)僅使用國產油品的使用企業(y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資格備案;
(三)既使用國產油品又使用進口油品的使用企業(yè),應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和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資格備案。
五、關于退稅資料的調整
按照2號通知的規(guī)定,使用企業(yè)應對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的國產和進口石腦油、燃料油的領用存情況分別核算,并分別向主管稅務機關和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因此,本公告對退稅資料重新進行了調整,具體情況是:
(一)原《石腦油、燃料油進口消費稅退稅資格備案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外購、耗用、庫存月度統(tǒng)計表》、《使用企業(yè)外購石腦油、燃料油憑證明細表》、《乙烯、芳烴生產裝置投入產出流量計統(tǒng)計表》的表式內容、填報要求、報送部門等內容發(fā)生變化;
(二)原《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申請表》改為《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應退稅額計算表》;
(三)新增了《生產企業(yè)銷售含稅石腦油、燃料油完稅情況明細表》和《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進口消費稅退稅申請表》,退稅油品對應的消費稅完稅憑證、已認證的普通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進口貨物報關單、自動進口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等材料。
六、關于退稅資料中增加消費稅完稅憑證的問題
根據(jù)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退庫申請書必須包括“原繳款書日期、編號、預算科目、繳款金額”等內容。因此,使用企業(yè)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執(zhí)行部分石腦油 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7號)和2號通知規(guī)定申請消費稅退稅時,必須提供外購油品所對應的消費稅完稅憑證。
七、關于免稅油品和含稅油品耗用劃分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用于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退(免)消費稅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6號)規(guī)定,使用企業(yè)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應先計算耗用定點直供的國產免稅石腦油、燃料油,實際耗用的油品數(shù)量大于外購免稅油品數(shù)量,其超出部分的油品所含消費稅才能申請辦理退稅。由于使用企業(yè)通常存在一定的合理庫存,如果按先耗用免稅油品,再耗用含稅油品的順序劃分,將使得企業(yè)這部分庫存油品所含消費稅無法退還,占壓了企業(yè)資金。為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本公告對此項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使用企業(yè)申請國產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不必先行計算扣除國產免稅油數(shù)量。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