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并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公告”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品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進行填報。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