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騙抵增值稅的案件屢屢發(fā)生,嚴重危害了進口增值稅征管秩序。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管理,打擊利用海關繳款書騙抵稅款犯罪活動,稅務總局決定全面提升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級別,強化對海關進口增值稅的抵扣管理。
二、公告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進口貨物并取得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海關繳款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此公告。
三、納稅人進口增值稅允許抵扣的條件?
納稅人在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海關繳款書相關信息申請稽核比對。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信息與海關傳輸的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逾期未提交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四、稅務機關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稅務機關應密切關注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快速篩查處理,維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時對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進行廣泛宣傳,贏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