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guī)定,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聯(lián)合審核確認的獲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予以公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獲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名單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